郑州米恩财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欢迎您!
郑州米恩财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
咨询电话 180-3929-7087

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进境物品进口税进行调整

来源:
郑州米恩财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
发布时间:
2019-04-09 17:36:49
阅读量:

摘要:  4月8日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》

  4月8日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“《通知》”),《通知》中对进境物品进口税进行调整的有关事项作出了说明。其主要内容包含以下几点:

  一、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、2的税率分别调降为13%、20%。

  二、将税目1“药品”注释修改为“对国家规定减按3%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,按照货物税率征税”。

  三、上述调整自2019年4月9日起实施。

  调整后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》为:

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进境物品进口税进行调整

 

    • 关注服务号
    • 方便快捷获取财税知识
    • 服务号二维码
    • 移动端访问
    • 方便快捷掌握公司动态
    • 订阅号二维码
  • 180-3929-7087
  • 全国咨询热线
  • 180-3929-7087
  • 全国投诉热线
  • 9:00-21:00
  • 即时服务